农学部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暂行)
在农学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前均需进行双盲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聘请5位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聘请2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根据评阅意的结果确定能否参加本次答辩。
一、评阅意见结果分级
(一)论文评阅人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最后评阅意见分为:
A.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B.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
C.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进行答辩;
D.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二)论文评阅人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最后评阅意见分为:
A.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B.建议文字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
C.建议论文需要补充数据或实验,延期答辩;
二、专家评阅意见处理办法
(一)盲评专家评阅意见均为“A”,则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盲评专家评阅意见中有“B”的情况处理。
学位申请人需对评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回复意见得到指导教师认可后,连同学位论文以及专家评阅意见一并送交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盲评专家评阅意见中为“C”的情况处理。
参考其他评阅专家的意见,如果其他专家意见均为 “A”,可以根据修改情况,进行复评。否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四)盲评专家评阅意见中为“D”的,直接取消本年度申请答辩的资格。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对需要修改的学位论文审定的内容
(一)论文需要进行修改的程度,能否参加本次答辩;
(二) 修改后的论文是否需要聘请提出修改意见的专家或其他校外专家进行复评或者全部重新进行评审。
审定意见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主席签字同意后与学位申请人的回复意见一并报送研究生处。修改后的申请学位论文与评阅意见须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复评
收到复评通知后3日内,学位申请人应该同时提供3套材料,包括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原评阅意见以及对申请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说明,并补交复评的评阅费用。若复评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A”,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