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经过多次网上和电话通知各单位及个人及时核销偿还借款,但都未能得到具体落实,严重影响了学部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业务经费的使用。为了保障学部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规范借款报账行为,提高学部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压缩周转性借款,维护学部的经济利益,根据《高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借款报销管理规定》,结合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对超过1个月的借款业务进行清理偿还,具体清偿要求如下:
1、凡是在财务借款超过1个月的单位或项目借款人不予及时偿还借款的,财务处将停止单位和项目经费的借款报销业务。
2、对不能及时偿还的业务借款,单位审批领导和借款人要书面说明情况,并在1周内偿还。
3、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偿还的,财务处将从其借款人的工资中扣缴偿还,并网上通报。
4、对于借款超过半年以上的,未及时还款而造成财务债权关系混乱的,财务处将会同纪监审办公室查处借款原因,对违纪借款,占用公款的,由单位审批领导和借款人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