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安排,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由于学校没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需委托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应的评委会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审。为了做好有关人员的委托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的学部会计系列在编在岗人员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资格条件
1、 学校评聘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评审高级会计师的学历、资历条件是: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符合学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但不符合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均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2、申报人员应具有如下证书:
(1)相应等级的全国合格或省内合格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相应等级的全国合格或省内合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3)有效期内的全国合格或省内合格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由申报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2、组织考评。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或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重点审查申报人的任职时间,学历证书原件,成果及论文原件,职称外语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所有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单位综合评价意见。
3、单位公示。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上报材料。中层单位审查考核同意后,申报人打印并按填表说明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附电子版。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标准A3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其中,“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基层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公示意见,不予评审。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标准A4纸,要求正反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其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5页所有内容均由申报人所在的中层单位填写。
(3)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08年-2009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记载继续教育情况的可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4)在会计相关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中层单位公章。
(7)业务报告一份(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上述(3)—(5)项证件的原件单独用塑封袋包装并密封,粘贴封皮,标明证件名称、数量、所在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要有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3)和目录,并且在每张复印件上加盖所在中层单位公章和审核人名章,在封面上标明参评人所在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申报费用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收费标准,正常申报的人员要交纳评审费200元,破格申报的人员要交纳评审费250元。所收评审费按规定均上缴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五、其他
1、高级会计师的委托评审是任职资格的评审,评审通过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后的相关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2、请相关单位于11月24日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报送到学部人事处。
联系人: 刘妍 联系电话:86226
附件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附件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doc
附件三:申报材料封面格式.doc
人事处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