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学校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校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办公(教学)楼宇、实验(实习)、科研等场所(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管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能够当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
2、遇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任何室外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的需到保卫办消防科办理“用火证”(校区义务消防队协助看护作业防火)。
3、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针对春季风干物燥,易发火险特点,及时清理所属区域的可燃、易燃物品(枯枝、叶、杂草等),避免发生火灾。
西区综合办保卫办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