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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公用楼楼道内物品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20-05-12 作者:保卫办 点击:

校区各单位: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底线,尊重生命、预防事故是我们每一位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楼道内禁止摆放、堆放物品,占用及堵塞消防通道。为减少校区师生教学、科研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各单位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对楼道内违规摆放、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

二、清理范围:校区所有公用楼及学生公寓。

三、清理要求:

1、要减存量、不增量,逐渐消除影响公用楼内疏散逃生的安全隐患。

2、确因工作实验需要暂时占用楼道的实验器材,所在单位要有书面情况说明并明确整改时限。

四、清理时限: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24日)各单位对楼道内物品自行清理移位;第二阶段(5月25日——5月29日)成立校区联合检查组,检查落实清理情况,对继续占用楼内消防通道的情况,依法依规下达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吉林大学西区综合办保卫办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