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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3-11-28 作者:刘占国 点击:

学部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继于2013年8月22日下达了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2013)》的通知,于2013年8月28日下达了“关于开展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于2013年11月14日下达了“关于对实验室自评报告格式进行统一要求的通知”,望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成立评估工作小组,以各教学实验中心为评估主体,组织好相关人员,按照《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和《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2013)》,按条目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并于2014年3月15日之前将自评报告提交学部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学部资产管理与后勤处邮箱地址:zhanguo@jlu.edu.cn)。

各教学单位要以本次评估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的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一:《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

附件二:《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2013)》

附件三:《吉林大学基础与专业基础实验室自评报告》模板.doc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教 务 处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