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和新修订的《吉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依据《吉林大学农学部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现就做好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在学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基层党委(总支)书记主持,各党支部和各单位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务工作的秘书具体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委(总支)书记为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计划比例
1、教职工党员发展。主要以高学历、高职称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重点。来学部不满一年且培养考察达不到一年以上的;未经学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纳入党员发展计划。
2、研究生党员发展。经学部培训合格的研究生重点积极分子,主要以2011级和2012级研究生为主,培养时间不满一年以上且党校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列为2014年发展计划。各单位要控制规模,保证质量。培养考察不符合要求和程序的,不能列为发展计划,严禁突破比例上报计划。
3、本科生党员发展。主要以2011级和2012级本科生为主。
(1)经学部培训合格的2011级和2012级本科生重点积极分子;
(2)2013级本科生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列为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但极个别特别优秀的重点积极分子,也可列为下半年发展计划,但总体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以内。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①2014年毕业的学生;
②未经学部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
③现实表现较差的,或受过各类纪律处分的;
④学习成绩较差的,或学年内有1门以上必修课或限制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
⑤本人行政关系或本人档案不在学部的研究生;
⑥培养考察不满1年的(含研究生);
⑦2013年入学的。
6、各单位总体党员发展计划要按《吉林大学农学部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执行。
三、工作程序
1、基层推荐。通过召开团支部和党小组会议的形式,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
2、征求意见。支部委员要分别与推荐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同时要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对推荐对象的意见。
3、支部研究。召开支委会,研究推荐对象能否列为重点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推荐对象能否列为重点积极分子。
4、进行公示。召开有党内外群众参加的会议进行公示或是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2天间,凡是没有进行公示的推荐对象,不能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
5、进行政审。由党支部通过信函、走访等形式,按学校组织部下发的《调查提纲》内容进行审查。《调查提纲》和《证明材料》要放入本人档案。政审结束后,各党支部于12月17日前向所在党委(总支)上报2014年拟发展党员计划。
6、超前考察。超前考察在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主持下,由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负责党务工作的秘书组织实施。其考察内容为:
(1)审阅基础材料。包括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部政审综合材料和必要的证实材料。
(2)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通过填写《吉林大学拟发展党员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对学生的测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达到所在班级人数的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5%以上的,不能列为发展计划。
(3)听取群众意见。通过群众谈话等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等。
(4)形成考察意见。对可列入2014年发展计划的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各单位要逐一填写《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登记表》,并将此表放入本人档案。
7、上报计划。各基层党委(总支),要于12月20日前,将加盖党委(总支)公章和党委(总支)书记签字的《2014年发展党员计划一览表(草表)》和电子表格,及拟列为2014年发展计划的重点积极分子档案上报党群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86142,电话信箱:zhangfeng@jlu.edu.cn)。届时,党群工作办公室将到各单位检查计划制定情况。
8、计划汇总。党群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2014年拟列入的发展计划进行汇总,并形成汇总意见。
9、党工委审查。学部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审查学部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后报学校组织部。
四、相关说明
1、要实行责任追究。按要求做好学部2014年的党员发展工作,是学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员发展计划工作制定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2、要严格落实计划比例。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计划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确定的比例拟定发展计划,不得超比例发展;列入计划的重点积极分子,要按2014年发展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不列入发展计划的,上半年发展时不予调整发展对象。
3、要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各单位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中,要一步一步地落实好学部规范的九个工作程序,做到一步不漏,一个不落。各类材料及手续不全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拟发展计划,逾期学部不予补办。
4、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要听取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对大家反映集中、问题突出、不具备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不能列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未列入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当年不予发展。
5、要注意加强协调沟通。计划制定过程中,或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群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仁元,电话:86141);确保学部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6、军需科技学院国防生党员发展计划,由该学院党委按照培养考核要求,单独提出2014年发展计划,并单独上报。
7、学部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要参照往年各单位上报计划,不得突破。
8、未按要求和时间上报党员发展计划的单位,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附件:1、《2014年拟发展党员计划汇总表》;
2、《2014年拟发展党员计划一览表》
党群工作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