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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选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4-04-11 作者:金佳 点击: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学生处心理发展中心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员重新聘任工作,现将选聘方法明确如下:

一、选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基本要求

1、本科生朋辈心理辅导员

每个学院设1名本科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岗位,该职务任期为1学年,期满重新选聘。要求性格开朗、乐观向上、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心理部成员和心理委员优先考虑,由各学院推荐一名学生作为候选人,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并于4月20日前交到学生工作处322室。

2、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员

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设1名“朋辈心理辅导员”岗位,该职务须为在校硕士研究生,任期为1学年,期满重新选聘。要求性格开朗、乐观向上、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研究生心理部成员优先考虑,由研究生秘书推荐1名的研究生学生干部作为朋辈心理辅导员候选人,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并于4月20日前交到研究生处。

二、朋辈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

1、在学部心理发展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领导下,策划组织本院(所)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担负起骨干带头作用。

2、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关注同学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存在一般心理问题的同学,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劝导其及时前往心理发展中心接受专业的心理咨询;对存在心理异常状况的同学,要及时向所在学院(所)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并协助专业人员做好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关心、照顾和转介治疗等工作。

3、协助学院(所)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心理普查或问卷调查,督促未及时参加心理普查的学生积极参与普查,通知并组织学生到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访谈。

4、协助学院(所)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对存在心理危机问题学生要及时上报所在学院(所);协助搜集心理危机学生的情况及信息、撰写情况报告;密切关注心理重点关注对象的状况,并协助学院心理辅导员每月按时更新“心理重点关注对象情况记录表”。

5、参与学部心理发展中心组织的朋辈心理健康辅导或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本科生朋辈心理辅导员需选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课程。

三、朋辈心理辅导员待遇

1、朋辈心理辅导员可申报“学生心理健康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根据社会实践调研方案执行和成果评优情况,按立项额度给予相应支持,项目结题后颁发结题证书。

2、对学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朋辈心理辅导员颁发“吉林大学朋辈心理辅导员证书”,工作表现优异的朋辈心理辅导员可参与“吉林大学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评选。

四、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与考核

学部心理发展中心制定培训考核计划,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及考核。培训考核情况做为评先评优及助学奖励的重要依据。

对于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学期考核不合格的朋辈心理辅导员将解除聘任,并由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学部心理发展中心提出增补人选。

学生工作处心理发展中心

研究生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