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为适应学部体制编制调整需要,切实做好新成立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吉林大学党委关于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动物医学学院和动物科学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基层党委
两个新成立单位的基层党委职能,未进行换届选举前,涉及新单位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等内容的,由原单位党委履行。即:
动物医学学院由原畜牧兽医学院党委负责,党委书记张晓楼为该新成立单位党委工作第一责任人。
动物科学学院由原实验动物中心党委负责,党委书记赵光军为该新成立单位党委工作第一责任人。
原两个单位的党委班子在未换届选举前,继续履行党委委员职能。
二、教职工党支部
具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教研室、研究室、院机关设立基层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跨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
三、学生党支部
依据中央“学生党支部建设在班上”和“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的精神,学生(含研究生)党支部设置按以下条件进行。
1.本科生低年级党员人数不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可按年级或专业进行设置。
2.本科生、研究生较高年级党员人数较多的(每个支部不得超过50名党员),可按年级或专业设置,或按年级一、二…或专业一、二…党支部进行设置。
3.为更加灵活有效的加强研究生党员的管理教育,结合学部转隶办学以来研究生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上,既可以将支部建立在年级或专业上,也可以将支部建立在实验室或公寓上;也可根据导师情况,将研究生党员纳入导师所在党支部,但该支部必须由相应导师担任党支部书记,涉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导师为该党支部的副书记或党支部委员。
4.支委会的构成。党员人数超过7人不足30人的,设3人支部委员会; 30人至50人的,设7人支部委员会。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会。
5、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本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由支部委员会提名,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选举提名,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产生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报党务办公室备案。
四、几点要求
1.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要落实组织原则,执行组织程序,坚持组织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2. 要以基层长远建设为目标,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选准配强人员。
3.两个单位的基层组织拟设置情况要于1月14日前完成并上报,新学期开学后,按换届选举要求组织选举。联系人:徐仁元,联系电话:86141,信箱:dwbxry@126.com
附件:《新成立单位党的基层组织拟设置情况报表》
党务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