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单位:
《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暂行办法(重新修订)》经2012年12月28日学部长第十四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暂行办法(重新修订)》。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附件:
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暂行办法
(重新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部教职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的类别及条件
(一)教职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分为在职不脱产和在职脱产两类:
1、在职不脱产申请是指不脱离现工作岗位,履行全部岗位职责。
2、在职脱产申请是指脱离现工作岗位,不承担本单位一切工作,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学部在编各类人员均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
第三条 申请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个人自然情况、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类别、拟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单位及研究方向(专业)、承担的具体工作、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期限。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现实表现、所在学科(专业)状况和建设需要等,研究通过后上报学部人事处。
(三)学部审批。学部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并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申请学校内部博士后流动站的,由学部人事处直接审批;申请学校以外的博士后流动站的,由学部人事处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申请在职不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办理入站手续前需与学部签订《吉林大学农学部在职人员做博士后研究协议书》,在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学部工资、福利,按规定享受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补贴等。
(二)申请在职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办理入站手续前需与学部签订《吉林大学农学部在职人员脱产做博士后研究协议书》,可根据流动站要求为其调转档案及工资关系,在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列入学部教工编制,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由个人承担,由申请人按年度将全部应缴金额一次性上交学部,学部为其代为办理。
第五条 学部2010年以后按教师补充计划招聘的博士毕业生,按照《吉林大学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印发的《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暂行办法》(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