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确保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复试应由本专业教师(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除外)负责书面记录。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都兴林
成员:杨振明 王庆钰 潘洪玉 席景会 秦庆明 原亚萍 栾志伟
根据我院的生源情况,面试分为两个小组:
组一:(报考植物学、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的考生参加)
组长:都兴林
成员:杨振明 曹宁 王庆钰 原亚萍 栾志伟
秘书:王英
组二:(报考植物保护专业的考生参加)
组长:潘洪玉
成员:席景会 张世宏 秦庆明 刘金亮 尚庆利 王岩
秘书:王军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吉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资格审查符合吉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学校免试推荐的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对其推免资格进行复核。资格复核在考生报到和面试环节中进行。
四、时间安排
日 程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3月16日 下发复试通知 研究生处
3月27日 8:00—11:00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
3月28日 8:30—11:30 外语测试 科学讲堂
3月28日 14:00-16:00 专业课笔试 科学讲堂
3月29日 8:10-10:20 综合面试(组一) 学院4楼会议室
3月29日 10:20-11:30 综合面试(组二) 学院4楼会议室
3月29日 6:30—7:30、13:10-16:00 体检 门诊部
3月30日 上报拟录取信息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的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由学院组织。
专业课笔试科目: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作物学 《农学概论》
农业资源与环境 《植物营养学》
植物保护 《植物保护学》
2.外语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满分50分。
3.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由学院组织,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应用所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几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复试小组秘书负责专家的提问和考生的作答进行记录,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处存档。
3.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
4.导师不是复试小组成员,可旁听所报考考生的面试环节。
5.专业学位研究生单独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方案,在复试方法和内容上要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注重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6.跨学科考生须加试本学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7.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不低于60分,面试和英语测试之和不低于90分。没有达到及格线不予录取。
(三)成绩算法:
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按百分制)=(初试成绩/500×60%+复试成绩/250×40%)×100。
六、调剂
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学术型研究生可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须符合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学部内调剂工作在复试结束后2日内进行,根据各学科生源余缺情况,由考生自行填报调剂申请表。调剂考生可不再进行专业课笔试和其他测试。但由学院统一组织第二次面试。
七、录取
1、各学科严格按照2013年招生计划数录取。
2、实行导师——考生互选。考生在复试前按所报考的研究方向选择导师,复试合格没有被导师选择的考生不予录取。
3、招生计划数按本学科2012年原有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数测算,不含兼职导师数,每名导师最多可招收3名硕士生。
4、拟录取考生名单分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
5、第一志愿报考本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且被本学科(二级学科)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均获得基本奖学金(抵学费),第二、三学年按照各学院相关规定评定基本奖学金。
6、校内外调剂录取(含学术型向专业学位调剂)、增加招生计划录取、破格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为自筹经费(三年制学术型学费10000.00元/年,二年制专业学位学费12000.00元/年)。第二、三学年按照各学院评定基本奖学金细则评定。
八、工作纪律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一项纪律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要选派副教授以上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3、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好保密。复试结束后复试试题、答案、试卷应存档。
4、学院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在复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公布。
5、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两个工作日内,考生可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后处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7836280 8783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