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发〔2013〕10号
各有关单位:
学部成立动物医学学院和动物科学学院后,为了保持动物科技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正常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更加有效的保障实验教学顺畅运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学科建设,学部专门对学科整合后的相关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模式进行了反复论证,提出了有关意见草案,并经2013年3月14日学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理顺动物科技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管理模式的意见
农 学 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理顺动物科技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管理模式的意见
学部成立动物医学学院和动物科学学院后,为了保持动物科技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正常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更加有效的保障实验教学顺畅运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学科建设,按照学部领导的指示要求,学部专门对学科整合后的相关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模式进行了反复论证,提出了相关意见草案,经2013年3月14日学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动物科技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管理模式的改革意见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模式改革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教学和人才培养;有利于实验教学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管理高效;保证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不削弱。
二、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模式调整原则
按照实验室随学科划分,设备随实验室配备,人员按教学任务编配,经费按教学任务划拨,管理关系随实验室隶属而调整的原则,力求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设备、教学经费、教学管理五位一体,确保实验教学优质高效运行。
三、调整后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模式的具体内涵
(一)实验室隶属划分
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涵盖的实验室不变。其所属的动物解剖、动物机能、显微互动等基础公共实验室,由动物医学学院和动物科学学院共同使用,动物医学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教学;现有与畜牧学科、生物学科专业课相关的动物遗传育种与繁育实验室、动物营养与饲料工程实验室、环境卫生、生物工程、实验动物实验室调整到动物科学学院使用和管理,其行政隶属动物科学学院,但仍属于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一部分;除上述之外的其它专业实验室归动物医学学院使用和管理。
(二)本科教学仪器设备划分
对30万元以下的本科教学常规仪器设备,按原实验室的配属,随实验室调整到相关学院使用和管理。
对3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使用优先的原则,由相应的实验室分管,各学院共用。
此前各学科购买放置在实验教学中心使用的仪器设备仍归各学科所有;同时也鼓励各学科将购买的仪器设备安装到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科研共用共管。
(三)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体制
1.调整后,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称不变、构成不变,其机构划归动物医学学院管理。
2.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设动物医学实验教学分中心(即动物医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动物科学实验教学分中心(即动物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动物科学实验教学分中心(即动物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涵盖与畜牧学科、生物学科专业课相关的动物遗传育种与繁育实验室、动物营养与饲料工程实验室、环境卫生、生物工程、实验动物实验室及所属实验技术人员;动物医学实验教学分中心(即动物医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涵盖保留在动物医学学院的实验室及所属实验技术人员。国家实验教学中心的网站建设、标本馆、档案资料室、纯水室等公共建设管理由动物医学实验教学分中心负责。
3.动物医学实验教学分中心、动物科学实验教学分中心,与动物医院、农业实验基地的动物养殖部分、长春国家实验动物中心、人兽共患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共同构成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的成果由上述组成单位共享。
4.动物医学实验教学分中心、动物科学实验教学分中心各设主任1名,分别由动物医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动物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兼任。两个分中心均统一纳入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的规划建设和专业学术管理,并按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加强建设,同时,分别在所属学院领导下,保障完成好各项教学科研任务。
5.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总体规划建设和专业学术管理,实行由学校、学部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办公会是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议事决策机构。办公会成员由国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动物医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教学副院长,国家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及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实验教学分中心主任,动物医院有关负责人、农业实验基地有关负责人、长春国家实验动物中心有关负责人、人兽共患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关负责人等组成。
6.动物科技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除主任外,另设副主任3名。副主任人选分别由学院提名,经国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动物科技国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任命,分别主管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实验教学分中心工作和国家实验教学中心的公共建设协调与管理工作。
动物科技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管理模式示意图见附图。
(四)人员隶属关系
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的行政关系隶属动物医学院;其他人员的行政关系按所属学科和实验室划归相应的学院管理。各实验教学分中心的实验技术人员接受所属分中心的直接领导。
(五)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模式
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的动物医学分中心和动物科学分中心,在所属学院的领导下,按照所属学科的要求,在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分别承担相应的实验教学任务。
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和建设,具体由所属的分中心负责,所有仪器设备资产归动物科技国家实验教学中心所有。
(六)实验教学经费划拨与保障
根据教学计划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划拨实验教学经费。
实验教学经费由学部按学生人数,分为生均综合定额经费、实验材料费、实习费三部分预算划拨。生均综合定额费、实习费,按学生所属学院,分别划拨给动物医学学院和动物科学学院。
对两个学院的学生实验材料费,由学部在年初预算时,按照各实验教学分中心承担的实验课程任务,分别划拨给相应的实验教学分中心,专款专用。
跨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分中心)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耗材经费,由学部直接从学生所在学院的实验材料费预算中,按照实验课耗材学时标准,划拨给承担实验课程的单位。
国家、学校和学部下拨给国家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经费,依学科类别及公共建设,按比例分配,共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