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吉林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3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续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0届—2012届已获得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
二、报送材料
1、2013年在职在岗及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1)一式两份;
2、离职换岗后新单位仍符合代偿条件的,提交2013年在职在岗及实际工作地点证明的同时,另附相关情况说明。
请上述学生于2013年4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学部学生工作处326室(报送或邮寄前请电话通知接收)。
联系人:梅娜 联系电话:87836248 邮箱:673164297@qq.com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