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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2012—2013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3-04-01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导师: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总体精神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使2012—2013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能够顺利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及档案未转入的博士除外)需缴纳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用于其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业绩津贴的发放。本次发放范围为2010级、2011级、2012级参加培养机制改革的博士研究生。

二、导师出资渠道及标准

1、出资渠道:导师科研经费、国家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部分、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分、捐赠等其他经费可以支取的部分。

2、出资标准:校内导师,第一名博士生800元,第二名博士生2400元,第三名博士生4800元,第四名及以上7200元;校外导师,第一名博士生2400元,第二名博士生4800元,第三名及以上7200元。

三、要求

1、导师分年级进行出资,经费分别用于各年级博士生的业绩津贴发放。

2、相关博士生导师需协助各培养单位填写分年级《吉林大学农学部2012—2013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中的“经费来源(项目号)”及每名博士生业绩津贴的发放额度,并签字确认。发放人员及额度由导师自定,总额度不得超出所缴纳的年度招生出资经费。2012—2013学年度结束时,若出资经费仍有剩余,将统一收缴学部财务。

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导师未按时划拨相应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由所在培养单位予以补齐,同时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并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下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4、各培养单位须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分年级《吉林大学农学部2012—2013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交学部研究生处。

特此通知,请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学部,做好2012—2013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工作。

联系人:王彬(财务处) 86233 王开宇(研究生处) 86128

研究生处

2013年4月1日

附件: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2010级)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2011级)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201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