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文件。我学部2009版15个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过近四年教学实践的验证,培养方案目标定位比较准确,注重体现专业特色,发挥了学部的学科优势,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但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人才培养方案还存在一些不足。为了总结四年的教学经验,进一步优化学部本科培养方案,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及学部具体要求,学部各教学单位已于前期启动了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为使学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现对修订工作做如下具体布置:
一、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机构
学部成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论证组,并明确各专业修订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1.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文瑜
副组长:曾凡勤
成 员:杨振明 赖良学 刘静波
张嘉保 王守宏 高英杰
2.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论证组
组 长:曾凡勤
成 员:白容霖 杨维泰 赵英举 周作伸
杨振明 赖良学 刘静波 张嘉保
王守宏 高英杰 柳巨雄 曹 宁
张 梅 任文陟 徐向红
3.各教学单位也要成立由学院和各系(教研室)领导及专家组成的修订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培养方案的具体修订工作。各专业(课程)修订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序号 专 业 主责单位 负责人
1 动物医学 动物医学学院 赖良学
2 生物技术(植物) 植物科学学院 原亚萍
3 农学 植物科学学院 王 英
4 植物保护 植物科学学院 席景会
5 园艺 植物科学学院 李绪彦
6 农业资源与环境 植物科学学院 闫 飞
7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军需科技学院 林松毅
8 食品质量与安全 军需科技学院 孙春燕
9 服装设计与工程 军需科技学院 张 梅
10 农林经济管理 军需科技学院 雷庆勇
11 物流管理 军需科技学院 樊雪梅
12 动物科学 动物科学学院 周 虚
13 动物科学(实验动物) 动物科学学院 刘殿峰
14 生物技术(动物) 动物科学学院 欧阳红生
15 各专业普通教育课程 公共教学中心 徐向红
(二)任务分工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普通教育课程由公共教学中心负责,与相关学院共同论证修订;
2.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由相关学院负责论证修订,并会同公共教学中心及有关单位论证汇总统稿;
3. 学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论证组对各单位修订的草案进行论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二、修订原则
1.总学时数
保持学部现在执行的培养方案的总学时数不变,即动物医学(五年制)为2900学时左右,其它专业为2500学时左右。
2.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的比例及学时数
必修课和选修课分别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70%和30%,上下浮动范围不允许超过5%。专业必修课一般40-60学时,专业选修课一般为32学时,公共选修课统一为20学时。
3.课程模块分类及所占比例
课程类别按普通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等3大模块设置。各模块所占总学时比例如下:普通教育课程为45%-50%,学科基础课程为30%—35%,专业教育课程为15%—20%。
4.学分的设定
讲授课或以讲授为主的课程,按照16学时/学分的标准计算;实验课或以实验为主的课程、设计课、思想品德课、计算机上机课、体育课等课程按照32学时/学分的标准计算;外语听说课、边讲边练的艺术课,按照24学时/学分的标准计算;科研训练、实践教学、读书报告、学年论文,1学分的标准为1学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临床实习,1学分的标准为1周;社会调查、业务实习,1学分的标准为2周;习题课、答疑课、辅导课、课外课,不计学分。课程总学时一般应为16或10的倍数,学分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含实验内容的课程,实验部分的学分应单独计算。
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20学时按1学分计。
动物医学(五年制)课程教学总学分为145学分左右,其它四年制课程教学总学分130学分左右。
5.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分共同实践环节和专业实践环节两大类,不以学时计,以活动开展所需周数计,计入学分。 实践环节总学分为30-40学分左右,其中共同实践环节占30%,专业实践环节占70%。
6.课程教学学期
第一至第七学期上半学期均安排课程教学;第七学期下半学期至第八学期为毕业设计(实习)时间;三个短学期以公共选修课、学科或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环节等教学内容为主。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1.优化课程体系,增强培养方案的灵活性
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加大课程整合,突出专业主干课程,增开交叉综合性课程,科学开设选修课程;理顺课程关系,合理衔接,避免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复;增强培养方案的灵活性,提倡按专业大类制定培养计划,对于存在不同专业方向的同一专业,原则上应当在制定一个培养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后期选课实行专业方向的分流;适当压缩培养方案的总学时,进一步增加选修课学时、学分在培养计划中的比例,减轻学生负担,扩大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
2.规范均衡每学期学时数
在学校实行三学期制以后,学部也组织对培养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但还是存在学期学时数不均衡、差异较大的情况,本次修订对学期学时要严格进行规范,使其符合教学规律,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对于普通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在各学期所占的学时明确如下:第1—2学期,每学期开设普通教育课程400学时以内;第3学期,开设普通教育课程300学时左右,开设学科基础课程100学时左右;第4学期,开设普通教育课程200学时左右,开设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教育课程200学时左右;第5—7学期,每学期开设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教育课程400学时以内。
3.充实完善短学期课程
为避免出现个别专业的培养方案中短学期课程较少的情况,本次修订要对短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和部分选修课程要尽可能安排在短学期进行,充分利用好短学期的上课时间。
4.制定统一规范的课程代码
为了便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管理,实行网上自动选课、排课及课程成绩管理,此次修订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对每门课程进行重新专门标码。普通教育课程的代码由公共教学中心确定,对于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及学时数相同的课程,即使在不同学院开设,其课程代码也要统一使用。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在5月22日前将2013版培养方案的初稿上报培养方案修订论证组,由论证组专家审核讨论后,将修订建议反馈给各单位。
2.要严格执行各课程模块所占的比例。
3.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不再设置限选课类别。
4.普通教育课程的设置应兼顾学部各专业的特点,在规定课程模块比例范围内,听取各学院的意见,同时保证相同课程开课时间要一致。
5.防止出现课程安排重复的情况,特别是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实验课程(使用同一种仪器,进行相同目的的操作),避免造成教学成本的浪费。
6.选修课程设置的总学分至少要高于要求学生毕业所修学分的150%。
附:1. 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2. 本科课程编码办法
3. 公共基础课程设置一览表(草案)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