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吉林大学《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通知》要求,学校近期将开展此项工作。请各单位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人员材料于5月31前报学部人社处,将学校通知原文转发如下:
一、申请资格
2007年至2012年间在我校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所办理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a.证书遗失需补发的,需提供省级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b.证书信息有误需换发的,需将证书原件交回。任教学科信息有误的,需提供认定时所提供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变更的,需提供派出所证明;如有其他情况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三、因本次补发换发有严格的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6月5日(星期三)前将补发换发人员材料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材料汇总,统一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