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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0-09-06 作者:张明军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0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9月7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提交本次拟答辩人员名单,答辩名单需经主管院长审批。9月9日开通“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学位办相关和论文答辩部分。

2. 9月18日前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职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兽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须将“提前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处。

3. 9月25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请按时完成,逾期答辩系统将关闭。请各培养单位要及时通知校外拟申请答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时完成信息核对和答辩申请。

凡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下载专区”的“综合办公”中下载“研究生基本信息变动申请表”,填写并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后,自行交研究生综合处信息管理科(行政楼423)进行修改和填加。

4. 9月28日前申请答辩人员应缴齐相关费用者(含未在公寓住宿的人员要及时办理退寝手续),否则将不能通过学校的答辩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欠费人员缴清费用,以免影响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5.9月30日前涉密的学位论文应将《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涉密的学位论文应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18号) (见附件四)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批。

6.10月8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完成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向研究生处提交一份通过各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的名单(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办相关部分中的各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网页中直接打印)。名单须由研究生秘书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同时,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公示答辩申请人的学术成果(样式见附件)。公示内容包括成果题目、发表或批准时间、期卷页号等详细信息;完成人的姓名与完成单位。

7.10月8日通过答辩资格申请的人员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电子版发往邮箱mjzhang@jlu.edu.cn),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根据第九届农学部学位评定分委会决议,提交学位论文申请者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通过的检测标准为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检测结果重复率不高于25%;经济学、管理学、军事学门类重复率不高于35%。未达到检测标准的论文不能送审。

8. 10月15日通过答辩资格申请的人员提交《学位论文检测意见审核表》和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提交5本盲审论文(评阅费1250元),硕士研究生提交2本学位论文(评阅费300元),博士研究生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下载专区”的“学位授予”处下载)。提交地点研究生处306室(上午8:30—11:10;下午13:40—16:10)。 按照研究生院通知要求,没有按时完成论文的申请者,将被取消答辩资格。

9. 11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交答辩委员组成情况。

10.12月15日为2010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

11. 12月17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各培养单位在12月17日前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研究生处。

12. 12月20日前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上传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办法及要求见“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五)。同时将纸本学位论文送交至各培养单位。

12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统一送交研究生处。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的学位论文中《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或《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二、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根据GB/T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见附件二)进行了重新修订,请按照新修订的规范撰写和装潢。《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专区/学位授予”下载。

学位论文密级一般应为“公开”。涉密的学位论文应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18号) (见附件四)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批。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 认真审查每位申请答辩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等项内容,同时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及学位类别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无误。

2. 到财务处审查申请答辩人员有无欠费情况。

未缴齐相关费用者,将不能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欠费人员缴清费用,以免影响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3.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要严格审查。

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须达到检测标准。未达到检测标准的论文不能送审。

四、申请学位论文全部由学部组织“双盲”评审。评审结果将反馈给各培养单位,按照《农学部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双盲”评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见附件三,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 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 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