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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户口迁移与档案邮寄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1-06-09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及全体2011届毕业生:

2011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户口迁移和档案邮寄地址统计工作已陆续展开,为使同学们明确三者关系,避免派遣、落户和档案邮寄出现差错,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原则上毕业生就业计划决定户口迁移去向和档案邮寄去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为毕业生开具报道证,毕业生办理落户和落档须与报道证一致。如下表中A类情况;

2、在有落户限制的城市就业的学生,未取得落户资格的,暂不能作为有效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派遣,单位接收档案的按下表B类情况办理,单位不接收档案的按C类情况办理;

3、允许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期间内学校只能为其开具有关身份、学历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要办理如升学、出国(出境)等相关证明,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等相关业务的毕业生需按照下表C类在相关人事代管部门办理。

4、请毕业生同学仔细阅读下表,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就业计划核对、户口迁移与档案邮寄统计表,并按报道证、户口迁移证、档案邮寄查询时限做好离校相关手续办理。

就业派遣计划核对

户口迁移地址统计

档案邮寄地址统计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按照A\B\C三种情况办理

A

单位解决落户单位接收档案

户籍、档案迁至就业单位管理

填写说明

填写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地址

填写单位人事档案收件人的姓名、详址、电话

办理流程

发放到单位的报道证和户口迁移证,由单位或本人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学校统一邮寄,本人30天内到单位确收。

B

单位不能落户单位接收档案

户籍迁回原籍、档案交就业单位管理

填写说明

填写单位名称

填写生源地(父母户口地址)

填写自带

办理流程

发放到生源地的报道证和户口迁移证,本人或家人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在家落户。

本人离校时自带档案交单位人事部门。

C

单位不能落户单位不接档案

1

户籍迁回原籍、档案交原籍毕业生就业部门代管

填写说明

填写生源地(市\县)

填写生源地(父母户口地址)

填写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收件人姓名、详址、电话

办理流程

发放到生源地的报道证和户口迁移证,本人或家人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在家落户。

本人或家人30天内到收件部门确收,办理档案代管手续。

2

在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籍、档案代管

填写说明

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填写自带

办理流程

发放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人将以上两证及本人档案交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暂未明确就业去向的同学

按照C1\C2办理

应届毕业升学的同学

填写说明

填写学校或科研院所名称

填写学校或科研院地址

填写单位人事档案收件人详址\姓名\电话

办理流程

发放到升学院校或科研院所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人在入学时将以上两证上交,并确收档案。

特别注意:

就业单位\升学院校或学生本人在长春市内办理档案代管的,档案均为自带,本人自领档案交相关部门管理。

5、未尽事宜请同学查看学部办公网:

6月3日《关于为2011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6月4日《关于核对2011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办理就业代理服务的通知》

6月8日《关于整理2011届毕业生档案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