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吉林大学农学部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稿)已于2011年5月6日,在学部党委2011年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大学农学部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吉林大学农学部班主任工作条例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担任学生班主任是一项公益事业,是学部全体教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强对学部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学生学习成才,根据《教师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吉林大学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校党发[2005]7号)、《吉林大学名师班主任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二条班主任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与辅导员协同开展工作,负责所带班级的全面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协助辅导员共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深入学生当中,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态,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及时化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矛盾,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3、协助辅导员抓好规章制度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班风。
(二)抓好学生的学业和职业指导工作
1、通过自身学术经历,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意识。
2、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学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业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风。
3、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实践创新能力。
4、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并积极做好毕业生推介工作。
(三)抓好学生日常管理与奖励资助工作
1、负责抓好班级学生组织建设,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2、协助辅导员抓好学生课内外日常管理工作和各时期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部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3、协助辅导员抓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评奖评优等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4、协助辅导员抓好班级学生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和各类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5、关注班级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家庭变故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困难,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完成院党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选聘
第三条学部为每个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任期一般4-5年,最短不少于2年。
第四条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热爱学生工作,具备相关的学术专业经历;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第五条班主任的选聘程序及对象
学部每年6月根据年度招生计划确定下一学年选聘班主任名额,各学院根据选聘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学生集体推荐和组织指定等方法确定人选;学生管理部门会同人事、教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部审批。其它时间有调整变动的,应及时补报。
班主任的主要选聘对象为:学部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或在籍研究生;学部鼓励和支持专家教授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不直接承担学生教学、管理任务单位的教师,学部将根据班主任岗位需求统一协调聘任。
第六条学部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有担任班主任的学生工作经历;专任教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任技术职务期间,原则上必须有二年(含)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工作经历;凡借故推辞、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延期一次评聘和晋升上一级职务。
第四章 班主任的管理
第七条班主任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与辅导员协同开展工作,接受学生工作处业务指导。
第八条班主任的考核
(一) 学部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班主任考核奖惩按照《吉林大学农学部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附后)执行。
(二)经考核合格的班主任,享受相关工作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学部解聘其班主任职务,延期一次评聘和晋升上一级职务。
(三) 学部设立“学部优秀班主任”称号,每学年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班级在本学年被评为学部(含)以上优秀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
2、所在班级的学生本学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记过以上违纪处分。
3、所在班级的学生对班主任的评议成绩不低于学部平均分。
4、所在班级班委、团支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群众基础扎实;班级同学勤奋好学,积极向上,踊跃参加政治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班级学生平均成绩、外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等名列学院前茅。
第九条激励措施
(一) 学部设班主任岗位补贴,自任职当月起算,每学年考核后一并计发。
(二) “优秀班主任”在晋升、聘任上一级职务、以及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30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吉林大学农学部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根据《吉林大学农学部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考核的原则
班主任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工作绩效的原则,实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同时综合学生、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三方面的评价结果。
第三条 班主任考核的内容
1、学生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教育的开展情况;
2、学生日常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对本班级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
4、每学期学生成绩的升降和重修率情况;
5、学生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奖情况;
6、学生违纪处分情况;
7、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服务、文明离校等情况;
8、学生对本班工作的满意度和对班主任的评价。
第四条 班主任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 学部成立由学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为主的考核小组,负责班主任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院组成由院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所在年级班主任等不少于7人的考评小组,负责对本院班主任的考评工作。
(三) 班主任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60分、学院考评20分、学部考核20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6—90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五条 班主任考核的程序
(一) 自我评价:班主任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写出年度工作总结。
(二) 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抽样问卷或网上测评等形式,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抽样率不少于班主任所负责学生数的60%。
(三) 学院考评:各学院考评小组在班主任年度工作述职、学生评议的基础上,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形成初步考评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四) 学部考核:学部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五) 等级评定:学部考核小组根据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学部考核情况,对各院班主任进行综合考察和评议,确定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等级。
第六条 班主任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合格的班主任享受以下相关工作待遇:
1、学部设班主任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算,担任第一学年和毕业学年的班主任,学年加发300元。
2、学年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每学年增加60课时工作量,担任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班主任的老师每学年另增加20课时工作量。
3、担任班主任工作低于5个月,不参加本学年班主任工作考评,超过5个月但未满10个月,工作量和班主任补贴根据学年考核等级,按其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月份数进行折算。
4、班主任学年考核不合格者,除不发给班主任补贴外,班主任工作量按年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计算,学部解聘其班主任职务,延期一次评聘和晋升上一级职务。
5、学部每学年按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10%计评“优秀班主任”,对被学部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被国家、省(部)、市、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学部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人民币的奖励。“优秀班主任”在晋升、聘任上一级职务、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6、“优秀班主任”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班级在本学年被评为学部(含)以上优秀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
(2)、所在班级的学生本学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记过以上违纪处分。
(3)、所在班级的学生对班主任的评议成绩不低于学部平均分。
(4)、所在班级班委、团支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群众基础扎实;班级同学勤奋好学,积极向上,踊跃参加政治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班级学生平均成绩、外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等名列学院前茅。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30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