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学科发展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促进学部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保证和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素质和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0月始至2011年12月初开展第三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修订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下列安排及要求,按时完成修订工作,并将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培养单位须成立“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并部署实施,各培养单位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审,审核培养方案以及配套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
初审后的培养方案,须报经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终审。终审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学科培养方案进行讨论时,须将开会的时间及地点提前一天上报研究生处。届时,研究生处及研究生院将派人参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4、本次修订与制定的培养方案将在2012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由于要求各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方案、并将我们目前已经实施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工作中”的各项教改措施和成果融入其中,因此涉及内容调整较大,环节众多,完成任务时间紧迫,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要求各培养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培养方案制订。此外,各单位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