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建党90周年及创先争优活动期间,学部党委表彰奖励了一批6个单位和38名先进个人,根据学部党委相关规定,对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颁发奖牌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现就核报此奖金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2.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模范党支部书记:500元。
二、核报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30日,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
四、核报形式。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报销奖金的凭发票进行;领取现金的,通过学校“个人所得税系统”进行。
五、核报方法。受表彰单位或个人按财务规范粘贴、填写报销凭证,本单位党务秘书集中办理,党务办公室负责登记(不负责相关个人业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