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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12-12 作者:常晓宏 李玉俊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吉林大学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学部加强毕业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部实际,现将学部2012届本科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2011.12.05~2011.12.15 毕业论文(设计)准备及开题

2011.12.15~2011.12.19 各学院毕业实习安全教育等

2011.12.20~2012.05.20 毕业实习、撰写毕业论文

2012.05.20~2012.05.30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2012.05.30~2012.06.10 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修改毕业论文

2012.06.10~2012.06.15指导教师填写评语等

2012.06.15~2012.06.25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有关要求

1.2012届学生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在管理上要严格按照学校、学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各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只发结业证书。

3.毕业实习时间10-14周(最短不得低于10周)。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学科的特点及学部的日程安排确定各专业的离返校时间。

4. 考虑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和教师校外联合科研等因素,学部同意学生自行联系去校外单位毕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

5. 申请在校外单位毕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已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其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两科以上不及格者,不得申请参加校外实习。

6.学生可以到拟签约就业单位参加毕业实习,但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学生与实习单位可以双向选择。申请到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保证完成毕业论文的实验部分内容,如实习单位无条件完成实验的,原则上在校内实习;如实习单位为具有科研实验能力的研究院、所,能够指导毕业论文,学生可到实习岗位完成毕业论文。

7.需要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学生校外毕业实习(设计)申请表》、出具毕业实习单位邀请函或接收证明、《学生在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一式两份)及父母(监护人)同意其在校外实习相关证明;拟批准在校外单位做毕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生离校前统一由各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8. 学生在校外单位毕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家长是否同意学生校外实习的意见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贴附在《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后。

9.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接受实习安全教育,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与指导教师、辅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汇报实习进展情况;要自觉维护学部声誉,不做有损实习单位与学部、学院的事情。

10. 去校外做毕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费用自理。

11.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上报实习安排,经院认定其资质后,方可前往该单位实习。

12.在实习期间,学生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1)未经学院批准私自离校实习者;

(2)拒绝接受学院、系指派毕业实习单位和岗位并蛊惑他人不服从者;

(3)以找单位为由或其它理由无故长期请假,缺课时间累计达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

(4)未经实习单位和学院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5)在实习单位有打架肇事或者其他人发生矛盾,未按正常途径和手续协调处理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6)在实习单位有聚赌或酗酒行为且不听劝告者;

(7)有不道德行为或被单位退回者;

(8)无实习鉴定者。

13.严格请假制度。毕业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1天必须经双方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领导批准;1天以上必须由实习单位领导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院备案。假期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视为未参加毕业实习,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实习期间因病离开实习单位时,应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停止实习。

14.在实习期间,由学校、学部、实习专业所在学院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实习的进展情况;检查学生的出勤、纪律、进度、思想状况等情况。学部将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进行现场抽检,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及实习单位反映较差的学生一经查实终止毕业实习,取消其实习成绩。

15.全体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向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填写的毕业实习鉴定和毕业实习总结,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毕业实习鉴定和总结进行实习考核并评定成绩。

16. 未经学院同意自行变更实习地点或不在规定时间与学院联系的,学院可通知实习单位及家长终止其在校外毕业实习,学部将取消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可在下届重修。

17.学院要在毕业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将《本科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18.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统一格式提交毕业论文正式稿及电子稿。毕业论文预审工作由论文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并填写《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等相关材料。

19.各学院要成立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的组长必须由教授担任。

20. 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要进行全部检测,对初审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要限期修改,对终审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的当事人将取消其答辩资格;对检测中发现雷同比例超过50%的毕业论文(设计)将视为学术不端,并对当事人按学术不端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附件1)本科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统计表.doc

2.(附件2)实习学生校外毕业实习申请表.doc

3.(附件3)学生在校外实习安全协议.doc

4.(附件4)学生毕业实习鉴定.doc

5.(附件5)吉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承诺书.doc

6.(附件6)本科生毕业论文汇总成绩单.doc

7.(附件7)本科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材料上交目录.doc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