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2年3月份财务处下发了“关于统一酬金发放形式的通知”。在实际工作运行中,有的收款人没有规定的银行收款账号,因此无法通过银行划转或特殊原因需要支付现金。为严格“酬金”现金支付手续,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对于无法通过银行划转而支付现金的,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在复印证件正面上签字,下方空白处注明收款金额和联系方式(电话、单位或住址),方可支付现金。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财务手续办理此类“酬金”业务。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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