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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研究生学费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8-23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学部拟定于8月24日—9月24日为学部教职工报销研究生学费,请各单位符合报销学费的同志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大学农学部培养博士(硕士)协议书》、学费发票到学部人事处办理。

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已取得或正在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并未与学部签订《吉林大学农学部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协议书》的,请于8月31日前到学部人事处补签,过期不补。

人事处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