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国家奖学金评比按照2011-2012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排名进行,要求候选人的综测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同时位于班级前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正反面打印)及汇总表的各项信息要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如上报后发现错误将不能更改,名额作废。
三、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候选人综测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同时位于班级前20%,申请学生须为2012-2013学年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
四、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须为2012-2013学年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保留入学资格、休学、退学试读、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五、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评,国家助学金与上述两项可以兼评。
六、请各学院将评比结果在本院公示后,于10月19日13: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包括纸制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325室。SAIS系统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玉俊
电 话:87836216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