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之规定,现开展“”溯及既往人选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时不超过55岁周岁,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二、溯及既往的条件
“”溯及既往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08年1月1日前,全职回国(来华)的创新创业人才;
2.回国(来华)时符合《引进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人选基本条件;
3.回国后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所创办的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4.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目前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三、溯及既往的待遇
通过溯及既往方式进入“”的人选,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建立“特聘专家”制度的意见》,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按照《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及准备《“”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10年1月26日前报送学部人事处。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每位申报人申报书一式10份(含附件10份),请将附件与申报书装订在一起。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回国前职务(职称)的证明材料;(3)主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推荐人选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版。
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doc
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联系人:刘妍
联系电话:86226
人事处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