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教学厅[2008]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日开展各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就业工作人员投入,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就业工作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单位可参照《校内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见附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查。
二、具体要求:各单位应于4月23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学生工作处。报告要以数据为基础,内容尽可能详实。
附:
校内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doc
学生工作处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