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重修网上选课的学生,请按照附件中的课程安排,按时参加重修学习,无故缺课达到两次者,取消重修学习资格。
请各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时数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及进度,根据选课名单每次课前进行点名,保证学生重修学习的质量。
其他课程因选课人数原因,不开重修班,选课的同学可以插班学习或自学,重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课程安排.doc
选课名 单.xls
教务处
2008年4月20日
上一篇: 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成绩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0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