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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04-28 作者:梅士伟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要求,现就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

二、申报条件

1.被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见附件)。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4.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

5.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在5年内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三、评审程序

1.申报吉林省和国家精品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请表(一式11份)及电子文档,并于2008年5月8日前报送至学部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学校。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吉林省和国家推荐。

联系人:梅士伟 电话:86136

附件:1.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2.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doc

教 务 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