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学校财务处《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学费及住宿费交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8〕11号)精神,我处协助学部财务处对学部研究生欠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查,目前学部研究生欠费情况严重,已影响了正常的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及学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经与财务处沟通,现对学部研究生学费及公寓费缴费及欠费催缴作如下说明:
1、研究生应该在新学年开学两周之内,及时足额缴纳本学年学费和公寓费,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公寓费的研究生,一律视为欠费。
2、家庭困难,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并有贷款意向的自筹经费新生及已办理贷款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每学年开学时,需先缴纳公寓费,学费暂可缓交,在签订贷款合同后,为其注册,但必须在学年结束前(暑假之前)缴清全部费用,否则,视为欠费。
3、在每学年开学两周之内,学部财务处为研究生统一办理退寝手续。学年中途离开公寓的研究生,应及时办理退寝手续,退寝时间的起算以办理时间为准。退寝手续一律不得补办。对超出公寓费收缴时间而又未办理退寝的情况,视为欠费。
4、在读期间一直在外居住的研究生,必须在入学时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可一次性办理永久退寝手续,对未提出申请又未缴费的研究生,视为欠费。
根据《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部财务处、研究生处、后勤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学部研究生欠费催缴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应履行研究生欠费催缴义务,各部门要对欠费研究生和欠费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分工为,学部财务处按时清查研究生缴费情况,开出《学生收费催款单》;研究生处根据《学生收费催款单》,在学部办公网上公示欠费研究生名单,发布缴费通知;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欠费人员及时缴费;后勤处对欠缴公寓费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协助财务处办理研究生退寝事宜,并在每学年开学时向研究生处提供住宿研究生名单,以便及时通知在外居住研究生办理退寝手续。
1、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欠缴学费的研究生不予注册。未注册研究生,视为主动放弃其他已注册研究生应享有的权利,即,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不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不予受理毕业答辩申请;不被列入硕博连读选拔对象;不能参加年度高水平公派留学研究生的选拔工作;不予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申请;等等。
2、对欠缴学费的自筹和委培研究生,不予下拨欠费年度研究生培养经费。
3、对欠缴公寓费的非定向研究生,暂停发放其普通奖学金,直至缴齐费用的下一个月,方恢复发放。
4、欠费的毕业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必须缴清在学期间的所有学费,否则,不开启毕业程序。
5、欠费研究生在离校出境前,必须结清与学校之间的所有存欠关系,方可离校。
6、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尚未取得博士学籍前,在连读阶段,必须在每学年开学时缴纳学费和公寓费,未按时缴纳,经催缴后仍不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连读资格。
梁鸿雁 侯小强 马青原 周丽光 李静 李昌 任立松
王铁东 唐小春 闭兴明 蔡锦顺 郭娜 康波 马永和
王凯 王龙涛 徐一鸣 于长青 张雪梅 张国梁 蔡林君
郭恒 孟宪梅 申镇维 吴秀萍 席俊 肖丹 范宇 李江南
陈里新 李巍 李文辉夏文成 张昕鑫 黄海龙 史旭东
张加力 胡珩 魏静元张哲 蔡阳 王卫芳 张丽颖 张雪梅 吴颖 张秀香 闫海洋 郑梅竹 杨鹏 张瑞兴 刘慧玉 张钢 戢爽 饶家辉 徐静 李芳 王雄 冯新 侯洪烈 李素 李岩松 杨艳玲 郭晓雯 李春雨 石蕾 王昌庆张燚 蒋金梁 邱家章 刘冬 黎宏宇 葛发 徐明 邢欣 王照鹏 刘辉 赵伟栋 李伟 王晓虎 殷驰 孙艳永 王美蛟 邹宏达 殷长强 关思甲
张宇 魏志强 于艳红宫新统 赵飞 关爽 李超 李海霞 孙艳玲
请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督促以上研究生,及时到学部财务处上缴欠费或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毕业研究生务必在5月10日前缴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