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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二级保健对象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5-29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二级保健对象的相关规定,学部将为正高职专业技

术人员申请办理二级保健对象,请相关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吉林省特诊医疗证审批

表》进行填写,并于下周三(6月4日)下班前向人事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1

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将《吉林省特诊医疗证审批表》交回人事处。

联系人:张丽梅 电话:86228

人 事 处

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