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我学部2005版12个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过了四年教学实践的验证,培养方案目标定位比较准确,注重体现专业特色,发挥了学部的学科优势,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但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人才培养方案还存在一些不足。为了总结四年的教学经验,进一步优化学部本科培养方案,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学部决定启动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对学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如下:
学部成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论证组,并明确各专业修订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3.各教学单位也要成立由学院和各系(教研室)领导及专家组成的修订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培养方案的具体修订工作。各专业修订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普通教育课程由公共教学中心负责,与相关学院共同论证修订;
2.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由相关学院负责论证修订,并会同公共教学中心及有关单位论证汇总统稿;
3. 学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论证组对各单位修订的草案进行论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保持学部现在执行的培养方案的总学时数不变,即动物医学(五年制)为2900学时左右,其它专业为2600学时左右。
必修课和选修课分别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75%和25%,上下浮动范围不允许超过5%。
必修课程按普通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3大模块设置。各模块占必修课程总学时比例如下:普通教育课程为50%,学科基础课程为35%—40%,专业教育课程为10%—15%。
按照理论课程16学时/学分、实验课程32学时/学分的标准,动物医学(五年制)课程教学总学分为145学分左右,其它四年制课程教学总学分130学分左右。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为30-40学分,课外培养计划8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分共同实践环节和专业实践环节两大类,不以学时计,以活动开展所需周数计,计入学分。
实践环节总学分为30-40学分左右,其中共同实践环节占30%,专业实践环节占70%。
第一至第七学期上半学期均安排课程教学;第七学期下半学期至第八学期为毕业设计(实习)时间;三个短学期以公共选修课、学科或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环节等教学内容为主。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坚持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按照高等教育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面审视人才培养目标、人才知识能力构成、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全过程。着重解决:一是进一步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依据学校培养多元性精英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科学构建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二是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要加大课程整合,突出专业主干课程,增开交叉综合性课程,科学开设选修课程;理顺课程关系,合理衔接,避免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复。三是进一步重视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实习教学,科学设计和安排校内外实践环节,把校内校外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在学校实行三学期制以后,学部也组织对培养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但还是存在学期学时数不均衡、差异较大的情况,本次修订对学期学时要严格进行规范,使其符合教学规律,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对于普通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在各学期所占的学时明确如下:第1—2学期,每学期开设普通教育课程400学时以内;第3学期,开设普通教育课程300学时左右,开设学科基础课程100学时左右;第4学期,开设普通教育课程200学时左右,开设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教育课程200学时左右;第5—7学期,每学期开设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教育课程400学时以内。周学时数应在20至24学时范围内。
学部现执行的培养方案中个别专业短学期的课程较少,而短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又达不到所需学时,本次修订要对短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进一步的细化,除受季节影响因素外,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和部分选修课程要尽可能安排在短学期进行。
为了便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管理,实行网上自动选课、排课及课程成绩管理,此次修订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对每门课程进行专门标码。学校要求详见附件。
2.普通教育课程的设置应兼顾学部各专业的特点,在规定课程模块比例范围内,听取各学院的意见,同时保证相同课程开课时间要一致。
3.防止出现课程安排重复的情况,特别是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实验课程(使用同一种仪器,进行相同目的的操作),避免造成教学成本的浪费。
4.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三类,不要将限选课归入选修课用*予以标注。
5.选修课程设置的总学分至少要高于要求学生毕业所修学分的150%。
6.各单位在总结四年教学实践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专业的先进经验,按照分工安排,组织各专业的专家教授,认真讨论、充分论证,力争使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先进、特色鲜明。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及必要的修订说明报教务处。
课程编码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一位数字的涵义规定如下:
00 德育(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事训练、劳动教育)
含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
含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
含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
含地矿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约类、交通运输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工程力学类、生物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公安技术类
含植物生产类、草业科学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
含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
含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
注:课程编码前2位是指该课程本身所属的一级学科分类,而不是该课程所开设专业的学科分类。如化学专业开设的管理学概论,前2位代码应为11。
6 社会实践环节(如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劳动教育、军事训练等)
见吉林大学教学单位代码(修订稿),由不属于某学院的研究机构等单位开设的课程采用学部代码。
当一门课程跨学期上课时视为多门课程,要分别编码,在课程名称后加罗马数字Ⅰ、Ⅱ、Ⅲ等。同名课程当授课对象和要求不同时要分别编码,在课程名称后加英文字母A、B、C等,视为多门课程。各学院为外学院开设的课程编码在前,为本学院开设的课程在后。双语教学课程单独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