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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贷款展期情况的说明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8-06-05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及贷款毕业生:

近期,有很多学生电话咨询关于贷款毕业生继续读研的贷款展期问题。经与银行沟通,现具体说明如下:

1、根据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校内外学位(硕士和博士),银行应给与贷款同学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并继续按照在校生为贷款同学贴息。

2、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同学,必须与贷款经办银行签署展期协议,未办理展期手续的学生,不享受贷款展期政策,按毕业生计息还本。

3、办理展期手续的同学需出示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二份复印件供银行存档,未能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同学,签订的协议无效。

4、我校拟在6月下旬请银行工作人员到学校统一为同学办理展期手续。

目前考取校内外硕士及博士的同学都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请各学院将考取校内外研究生的同学名单按附件格式要求汇总,6月10日前发送到abao365@163.com,并通知这些同学暂时不要急于离校,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准备两份通知书复印件,与银行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再行离校。防止出现贷款违约、贷款不良纪录等问题。

学生工作处

二OO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