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部迎新工作将于8月29、30、31日期间进行,为规范校园经商活动,维护校园秩序,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吉林大学校园经商秩序管理规定》及学部8月20日会议决定,迎新期间除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社可在校区指定位置(教学区各主路上禁止设点)从事经商活动,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允许在校区从事任何经商活动,或向新生兜售商品,未经学部批准私自摆摊设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当场予以取缔。
保 卫 处
学生工作处
后 勤 处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上一篇: 关于领取和发放“特殊党费”收据的通知
下一篇: 学 术 报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