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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军转干部办理《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证》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8-08-28 作者:殷志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校保卫处(武装部)《关于发放<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证> 和持证享受相应待遇的通知》要求,近期学部将进行军转干部(不含士官)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证》有关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理《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证》的条件

目前已转业的部队干部,符合下列条件的发放B种版本:

1、转业前在部队任师、团级职务,现未满55周岁;

2、任营级职务,现未满50周岁;

3、任连级职务,现未满45周岁;

4、任排级职务,现未满40周岁。

二、保卫处不受理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是学部在编人员,由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学院(中心)负责统计上报保卫处。

三、各单位统计完毕后,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由保卫处会同人事处进行审核,统一报学校保卫处(武装部)。

各单位请于8月29日(周五)下班前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保卫处(同时附加一份电子版形式,邮箱:bwcyzc@126.com)。逾期未上报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殷志成 联系电话:87836248

保卫处

2008年8月27日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