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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8-27 作者:杨传社 点击:

部发[2008]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工作的通知》(校发[2008]130号),结合学部实际,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学部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人员(包括专职管理岗位、兼职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均在此次聘用范围之内。

二、组织领导

1、学部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学部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

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

2、各学院、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不再成立工作小组,由所在单位负责按照要求上报材料。

三、首次聘用过渡办法

管理人员首次岗位聘用,主要以现职务(级)及任职年限、下一级职务及任职年限、学历等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职员职级聘用条件及本人的工作实绩进行聘用。首次聘用时,除应符合《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职责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应聘五级职员。

(1)正处级

(2)副处级10年及以上

(3)正科级20年及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应聘六级职员。

(1)副处级

(2)正科级10年及以上

(3)副科级20年及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应聘七级职员。

(1)正科级

(2)副科级5年及以上

(3)科员15年及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应聘八级职员。

(1)副科级

(2)科员5年及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应聘九级职员。

(1)科员级

(2)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应聘十级职员。

(1)办事员级

(2)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四、相关政策

1、首次聘用,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等资格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2、各单位管理岗位总数额以2004年核定的管理人员编制数为基础进行核定。首次聘用,各单位主要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聘用,学部不再核定各职级岗位数。

五、工作安排

1、8月28日(星期四)—9月3日(星期三)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9月4日(星期四)—9月12日(星期五)

学部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部确定拟推荐人选。

3、9月15日(星期一)以后

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应聘六级及以上职员的,由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七级及以下职员的,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进行聘任。

六、其他

1、在本次聘用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议事规则》进行操作。

2、二级职员、三级职员、四级职员的聘用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2、管理岗位聘用汇总表

3、管理人员职级聘用表格填写及报送材料要求

吉林大学农学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1、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1].doc

2、管理岗位聘用汇总表(1).xls

3、管理人员职级聘用表格填写及报送材料要求[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