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发[2008]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审计、基建工程、图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校发[2008]122号)和《关于后勤服务集团、产业系统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校发[2008]123号),为做好学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社会科学研究(尚未聘任教师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干部)、审计(纪监审办公室)、会计(后勤、企业)、工程(后勤、基建、产业)等系列全民所有制编制在编在岗、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次聘任中应聘高一级职务。其中,应聘会计、审计系列各级职务人员须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已聘任为教师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已聘为副高职及以上职务的处以上领导干部可以申请聘任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以外,其余人员不得申请聘任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请改聘任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人员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在被聘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后即被取消。
后勤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聘任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技术系列。
学部将根据学校下达的社会科学研究岗位数按照各单位现有未被聘任为教师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干部总数和一定比例下达各单位。
(一)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名单如下:
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二)学部不再成立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由教师聘任委员会代履其职。
(三)各学院、中心和学部机关设立聘任工作小组,成员5-9人。考核组组长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单位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名,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通过,报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批准。
1、审查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推荐拟聘任人选;
(四)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小组,由学部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名单如下: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调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调解。
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各类职务的聘任条件及基本职责参照《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执行。其中,审计系列参照会计系列聘任条件执行。应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
(一)公布岗位。学部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拟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三)成果展示。凡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成果均应公开展示。
(四)组织考评。各单位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其中,应聘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人员的考核采取由应聘人述职的形式进行。
学部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应聘各类各级职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意见,推荐聘任人选。其中,应聘社会科学研究正高职的人员需要进行述职。
学部推荐的应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选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推荐小组述职,聘任工作推荐小组向学校聘委会差额推荐研究员聘任人选,等额推荐副研究员聘任人选。
(六)确定人选。学校各系列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本系列聘任人选提出聘任意见,确定聘任人选。
(七)张榜公示。学校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八)决定聘任。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由校长聘任。
1、各类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主要考核其近五年(2001.10.1—2006.9.30)的成果,并参考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2、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满二年的,主要考核其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成果,并参考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3、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未满二年但任现职五年及以上的,主要考核其近五年的成果,并参考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1、获得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者,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2、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中级职务者,应受聘本专业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1年及以上。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荣立个人三等功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可以学历破格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研究员满6年,可以破格应聘副研究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任研究实习员满5年,可以破格应聘助理研究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成人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以破格应聘研究实习员。
凡申请学历破格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毕业年限后方可应聘高一级职务。
(四)学部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资格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可应聘副高级职务,或直接聘为中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为初级职务。
科级及以下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任初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4年(非全日制满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年(非全日制满2年),可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8月 21日(星期四)前,学部将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核定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8月22日(星期五)-8月26日(星期二),学部制定聘任方案。
(三)8月27日(星期三 )- 9月3日(星期三),各单位组织个人申报、成果展示、组织考评、资格审查,上报拟聘人选及相应材料。
(四)9月4日(星期二)—9月8 日(星期一),学部聘任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9月9日(星期二)后,学校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推荐小组进行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确定聘任各级职务人员名单,公示,校长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和学部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部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专业技术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地点:学部行政楼622室
2、《应聘吉林大学专业技术各级职务申报表》(表样)
4、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