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吉林省兵役工作若干规定》和长春市绿园区征兵办公室的要求,为了顺利完成2008年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和年龄。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 17至22周岁男性本科在校生参加兵役登记。去年在校学生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的不再登记。
二、兵役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法。2008年9月2日至9月9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9月9日下班前把兵役登记表报送保卫处。
三、兵役登记责任。根据《吉林省兵役工作若干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不登记的适龄大学生,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将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所在大专院校予以处罚(《吉林省兵役工作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二条处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学生进行登记,阻挠适龄学生参加兵役登记或隐瞒适龄大学生人数等行为的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
兵役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