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级研究生:
请携带财务处开具的学费、公寓费缴费凭证,到研究生处领取研究生证。硕博连读研究生还需上交旧研究生证,丢失的交20元。
研究生处
2008.09.24
上一篇: 招聘通知
下一篇: 研究生学费、公寓费催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