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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学部安全检查人员及检查单位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8-09-24 作者:胡鹏华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消防支队及学校要求,经学部领导批准,学部决定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27日(星期六)下午1时10分;

二、集合地点:

行政办公楼一楼;

三、参加人员:

张副学部长,学部办公室张宁,保卫处籍海春,资产处韩春田,后勤处李明、罗会华;

四、重点检查单位:

学生食堂、机关食堂、学生公寓、浴池、门诊部、幼儿园、五星药厂、农业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机械工程教学实验实习基地、动物疾病诊断与防治中心、通汇大厦、对外出租房屋。

保 卫 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