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部领导工作变动和工作分工做了调整,请机关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对自己分管或承办的专项事务工作组织机构中的领导成员进行相应的调整(组织机构名称见附件。附件中未明确列出,但需要调整的,也请有关职能部门一并提出),并经分管学部领导同意后,于9月27日前报学部办公室(联系人:高福和,电话:86023)。
附件:1、《吉林大学农学部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论证小组(学部办)
3、农学部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保卫处)
7、农学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领导小组(学部办)
9、农学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