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推荐2008年度“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教技司[2008]273号),现将我校2008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附件 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教育部要求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5.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6.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得申报本计划。
1.申报的创新团队须按照《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的要求准备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
2.由于教育部创新团队实行限额推荐,学校拟于10月22日下午组织校内评审。
3.请各申报者于10月22早8:30前(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传至科技处基础科邮箱,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