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凡拟于2009年度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的国际会议、双边会议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以及拟于2009年对外宣布或承诺的上述各类会议等必须提前向教育部预报申请。预报成功后才能向教育部正式报批。只有获得教育部的正式批准,举办方才可以对外宣布或承诺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为确保我校2009年度拟举办或筹备的国际学术会议预报、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将相关材料于本周内(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前)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2009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