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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10-22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为保证学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工作,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现对《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部发[2007]第12号)做如下补充:

一、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学部自2009年1月1日以后考取研究生的教职工,予以资助二分之一的学费,待毕业时凭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予以报销。此前考取的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学部党政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批准报考博士研究生,如确实需要报考的,需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方可报考,且学部不予资助学费。

三、为保障各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各学院、中心(所)报考(含在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系(室)现有人数的30%;机关、直属单位报考(含在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现有人数的20%。

四、军需科技学院原财经系14名调整专业的教师报考与调整后从事的专业相同的研究生,三年内可不受相应比例限制。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