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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8-11-05 作者:殷志成 点击:

学部师生员工:

学部从10月中旬开始对校区的治安交通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突出一号院家属区和办公区分类管理,重点整治一号院交通秩序,落实机动车在一号院凭证出入制度。我们通过网络、传单、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对院内住户进行广泛宣传,让院内所有住户都能够及时了解新的校园管理规定。为了便于住户办理《车辆通行证》,保卫处把办证地点设在了二号门卫室集中办理,院内住户随到随办。在门卫验证过程中,学部职工对“校园110”及门卫的工作给予了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门卫的验证工作,较好地杜绝了外来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行的现象,校区机动车数量明显减少,校园治安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为了更好的加强校区的管理,现就校区安全管理工作再明确如下:

一、院内所有机动车需凭《车辆通行证》出入,进出校门时应把《通行证》放于车前显著位置。未办理《通行证》的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无证临时进院车辆要履行登记手续。

二、办公区和教学区禁止出租车及无证车辆出入,请学部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继续严格遵守,予以配合。

三、依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办理《养犬证》,院内居民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办公区、公共绿地、社区公共健身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保卫工作人员将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其犬进行暂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校园内禁止利用公私房屋设局赌博,学部教职工有上述行为的,依据《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奖惩实施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此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停发该年度业绩津贴。

五、根据《吉林大学校园经商秩序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区内利用公、私房舍从事生产加工等经商行为,不得随意在校区内摆摊设点、张贴广告,上门推销及叫喊叫卖。

六、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抛撒殡葬祭奠物品的通告》,院内住户禁止在校区内焚烧祭祀物品,违反本规定的,执法部门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学部师生员工及院内住户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为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办公和居住环境而共同努力。

农 学 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