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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业绩津贴(教学类)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11-05 作者:梅士伟 点击:

各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业绩津贴(教学类)发放工作,现对教学获奖及发表成果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按照《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附件三“业绩津贴标准”中“成果奖励津贴标准”对教学有关项目进行统计,具体分为获奖(教学类),发表成果(学术著作类、教学类),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基地、中心)建设(实验教学基地中心建设类),承担项目(教学类)及其他等五项。

二、时间范围

2007年。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成果统计工作,准确统计有关数据,严禁弄虚作假,汇总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于2008年11月10日下班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成果原件报教务处。

联系人:梅士伟 电话:86136

教 务 处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