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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12-17 作者:汤文庭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08〕195号)要求,学部开展2008年度人员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进行,并向学部报送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应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差,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行为者;

2.年度内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年度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5次以上者;

6.考勤情况差,年休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事假30天;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旷工3天以上者;

7.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责任事故,给学部造成较大损失者;

8.停薪留职、借调人员未履行协议者;

9.公派出国超期未归,自费出国未履行协议者;

10.以调动工作为由擅自离岗者;

11.完成工作质量较差,或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12.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较大者;

13.因其它原因考核不合格者。

各单位将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至人事处,需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汤文庭

联系电话:8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