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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杨 涛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12-17 作者:张丽梅 点击:

部人字[2008]10号

财务处、后勤处: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后勤处工人杨 涛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杨 涛的退休时间从2008年12月起算,2009年1月起学部停发工资。杨 涛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发放。

另,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领取事宜,请到后勤处、财务处咨询办理。

农学部人事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