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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项目拟推荐人选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1-09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确定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项目拟推荐人选及相关事宜的的通知》,现将原文转发如下,请拟推荐人选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一、拟推荐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排名不分先后)。

二、相关事宜

1.拟推荐人选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国别、留学身份和留学期限进行申报,如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调整或改动的,应于3月6日(星期三)前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提交申请(南区行政楼820室),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

2. 拟推荐人选需通过国家留学网主页上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详见网址:

> 3.请参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中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一份,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网上报名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所有材料按序排列,要求一律使用标准A4纸打印,用曲别针别好。如申请的项目有特殊要求,根据项目规定执行。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需在报名系统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因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拟推荐人选填写完成后暂缓提交,打印预览页,同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本人于3月6日(星期三)前送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进行审核后,再正式提交。

5. 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严格的时间要求,要求拟推荐人选严格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提交材料,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拟推荐资格。为方便拟推荐人选修改申报材料,要求由拟推荐人选本人来学校进行审核。

6.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等成绩尚未公布,故本次确定的为拟推荐人选,准备申报材料的最终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6日(星期三),到期未备齐所需材料者,将根据工作需要取消拟推荐资格或调整到其他项目。

7.研究生项目的具体申报事宜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8.对于填报不实人员,将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10.鉴于我校在如“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等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空缺或过于人少,请上述拟推荐人选及本次未申报的教师本着自愿的原则,在符合专项项目条件的前提下于2012年3月4日(星期一)——6日(星期三)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或拟推荐到更符合的项目中。

联系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传真:85167447

人事处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