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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贷款毕业研究生办理展期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3-05-03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经与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协商,学校拟定于5月8日为贷款毕业研究生中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研究生同学办理展期手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5月8日(星期三) 14:50

二、办理地点: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F5教室

三、签订还款协议时,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中国银行卡是与校园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卡或者在长春市中国银行开户的借记卡。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现场办公时发放;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现场办公时发放。

四、材料收集

展期协议现场办公会结束后,相关研究生请于5月10日前将全部展期材料交学部研究生处。

五、其他说明

1.2013届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开始日为7月1日,银行将于6月29日前完成展期材料审批和系统录入工作,否则将直接造成学生贷款信用违约。因此,务必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2.尚未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的研究生可先行提交其他材料。

3.通知书在6月28日前下发的,请相关研究生第一时间将通知书复印件交学部研究生处。6月28日以后补交通知书复印件或补办展期手续的时间为7月3日,8月9日,学生个人可直接联系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B座217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本人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可提供委托证明委托其他同学办理。

5.参加本次展期现场会的同学应为尚有贷款未还且已确定被有关院校、科研院所录取为2013级博士生和以硕博连读生身份获得2012级博士学籍的2010级硕士。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6128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